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6年6月8日至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中受害少女李晓丽(15岁,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系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中学学

admin2020-04-06  46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6年6月8日至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中受害少女李晓丽(15岁,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系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中学学生,汉族。)向××航空公司索赔案件,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代理人就“受害人购买机票时,是否隐瞒了事实”、“拒载行为是否有合法理由和依据”、“受害人丧失再植可能性与拒载行为及延误时间有无因果关系”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答辩。在庭审中,原告方将起诉时提出的赔偿数额95万元追加至105万元。庭审持续两日,6月9日下午6时30分,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张晓冬首先提出了起诉状中主张的95万元索赔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之后陈述了起诉状中阐明的事实和理由。2006年1月15日中午,原告李晓丽因意外车祸造成右小腿脚腕处受伤,急需送医院手术。当天下午6时,李晓丽在家人陪护下,在嘉峪关机场登机时被拒载,延误了手术最佳时机,导致李晓丽下肢再植机会丧失,最终截肢。
    被告代理律师吴卫光认为,原告家属在购买机票时把病人的病情描述为“只是受了轻伤、能够行走”,隐瞒了实际病情,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且××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该代理人还认为,李晓丽是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登机后有可能因气压变化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按照“先生命后肢体”的保护原则,不具备登机条件。同时,多尼尔机型只有32个座位,不具备载运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的条件,即使拆卸座位也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45分钟,而在过道里放置担架又会危及其他旅客和航班安全。
    原告代理律师张晓冬认为,××航空公司的证人证言不属实。从事发至今,××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对受害人病情的描述有“高断肢”、“双腿截肢”和“高位截肢”三个版本,这说明对方不负责任地混淆视听。受害人不仅没有隐瞒病情,而且是在咨询了××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后才购买了机票,并在售票员的提醒下持医院“在护理人员陪护下可以登机”的医学证明到机场登机。原告不仅持有医院的证明,医院还为其进行了加压包扎、能量补给和伤口冷冻处理,既非担架旅客也不是高危病人。医院还派专门的护理人员计划全程陪护,完全具备登机条件。而对于机型问题,国内外已有相同机型运送高危病人的先例。就此,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由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高空生理研究室副研究员郑晓惠6月2日出具的《关于民航飞机运送伤员的几点说明》,该说明中指出:现代民航飞机均采用通风式密封增压座舱,1万米高空飞行时,舱内气压相当于实际高度2000米左右的气压,对正常人影响很小。对于肢体骨折、高断位外伤患者,航空医疗护送可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航空医疗护送没有绝对的禁忌,要根据伤者情况、飞行环境、救护能力等综合考虑,个别评定,重在强调及时、快捷。
    就“受害人断肢后再植机会的丧失与拒载延误时间有无因果关系、再植有无可能性”这一问题,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在起诉时就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法医在审查分析受害人病历、X片后认为,受害人在冬季发生车祸,有利于断肢的保存,其右小腿下段伤势严重但仍有再植的手术指征,如果得到及时救治,再植的可能性很大。原告在受伤20小时后才进行手术,手术时机的延误与失去断肢再植机会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在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后又拒绝原告登机的行为,导致原告断肢再植机会丧失,造成截肢残废的结果,××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就原告方提供的医学证明和证据的来源提出质疑,并强调:原告断肢再植机会的丧失与延误时机可能有关系,但与飞机拒载没有因果关系。
    在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方追加索赔数额至105万元。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诉讼主张的大部分内容提出疑问,引起原告父亲(李林,42岁,汉族,高中文化,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农民。)的强烈抗议。
    案件发生后,原告聘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冬作为诉讼代理人,以航空旅客运输赔偿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晓冬律师2006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受害人伤势情况的诊断证明、护理陪护人员的证人证言和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等证据。××航空公司的董事长是赵志文,地址是甘肃省嘉峪关市××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选项

答案(一)首部 (1)标题。应写为:民事起诉状。 (2)原告。应写为:李晓丽,女,15岁,汉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中学学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 (3)法定代理人。应写为:李林,男,42岁,汉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 (4)被告。应当写为:××航空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志文,董事长 (二)正文 (1)诉讼请求。要求明确具体,合理合法。 应当写明:要求被告赔偿95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事实。要求事实清楚,要素齐全,文字通顺,简明扼要。应当写明被告无理拒载的行为有过错;受害人在购买机票时,没有隐瞒事实;受害人丧失再植可能性与拒载行为及延误时间有因果关系。 (3)理由。要求据事说理,以法说理。 应当写明:××航空公司在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后,又拒绝原告登机的行为,导致原告断肢再植机会丧失,造成原告因延误时机而截肢残废的结果,××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4)证据。应当写明:医院诊断证明一份;护理陪护人员证人证言一份;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一份等证据,此部分写出两项证据即可给满分。 (三)尾部 (1)致送法院。应当分两行写为:“此致”、“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附项。应当写为:起诉状副本1份,证据材料×份。 (3)起诉人署名。应当写为:起诉人,李晓丽 (4)年月日。应当写为:2006年×月×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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