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54题)

admin2018-04-20  36

问题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54题)

选项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将被害人绑到手,并非是取得钱财,在A选项中,甲已经将幼女乙控制住,已经侵害到了受害人的法益,所以后边的没有取得财物不是既遂的标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行为人犯罪既遂的前提下,既遂数额的认定不受行为人主观价值评价的影响,也不受其行为人事后行为的影响。甲抢夺项链,但是觉得无用便丢弃的行为是其抢夺后的事后行为,所以甲成立抢夺罪的既遂。所以B选项错误,不当选。
    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要求帮助行为具有促进危险的作用特征,具体是指对“实行行为一危害结果”的危险流具有促进作用。对物理性帮助而言,这要求帮助行为须具有帮助的功能特征。帮助犯的既遂条件:第一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已经既遂。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因果性)。这是指既遂结果的现实发生,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该作用虽不占主导地位,但也是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如果帮助行为和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性,即使实行犯既遂,帮助犯也只能是未遂。在本题中,乙盗来的汽车和甲提供的钥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甲尽管有帮助的行为,但是与盗窃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甲是盗窃罪的未遂,乙是盗窃罪的既遂。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盗窃罪是以被害人对其财物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当然,财物控制与否的判断要考虑财物的大小、形状、存在状况、被害人管理情况等因素。对于戒指等小件物品,尤其是珠宝商场没有安检门的情形,甲偷拿戒指的行为就意味着甲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而被害人失去占有,故成立盗窃罪既遂。之后被保安发现并被抓获的,属于犯罪之后的案情发展,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所以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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