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15-06-28
28
问题
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在行使代位权后,如果乙有抛弃丙的债权的行为,甲可以对该行为主张撤销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C、甲在行使代位权后不能再行撤销乙的抛弃债权行为,因为抛弃行为本身无效
D、甲在行使撤销权后再行行使代位权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要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范畴。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之一就是,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从题干上分析,该题考查的应当是代位权而不是撤销权。在具备行使代位权条件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又有抛弃债权(这属于积极行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抛弃债权行为的效力呢?是再次行使撤销权,还是应当直接认定为该抛弃行为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者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如果有上述行为,则上述行为无效,可见,只有C项的表述正确,排除C项。因此,A项、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G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汉代法律规定,某甲杀人应处死刑,其父某乙包庇某甲,甲与乙应处以的刑罚分别为()。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
下列不属于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的是()。
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
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 )
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______。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______。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随机试题
患者,女,23岁,发热,乏力伴咳嗽,咯血痰,左肺门部斑片阴影有1cm×1cm空洞,痰结核分枝杆菌涂片阳性,2年前患糖尿病已采用胰岛素治疗,抗结核治疗方案宜选择
《新修本草》是我国由政府颁布的第一部
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是指()。
下列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读下述资料,完成问题。驱车从甲地到乙地,早晨出发时昏天黑地,恰似子夜,接近中午才曙光初露。还没有来得及寻找太阳,只见路边所有黑色的树枝全部变成了金枝铜干,……一个白天就这样火石电光般地匆匆打发了。大雾不知从何升起,……只能隐约看到昏黄的雾灯。车窗上又噼噼
在CMYK印刷色彩中的M是指品红色。()
2015年,某市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年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8.9亿元,同比增长12.4%。高出全省平均增速4.7个百分点,增速和总量分别居全省十六个地市第五和第八位。2015年该市所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为: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问题。2015年1—2月,邮政企业和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580.4亿元,同比增长25.2%;业务总量累计完成614.1亿元,同比增长30.5%。2015年2月,因春节假期因
关于气象灾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TheIndustrialRevolution[A]TheIndustrialRevolutionisthenamegiventothemassivesocial,economic,andtechnologicalch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