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代位求偿的例外,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admin2013-04-25  26

问题 保险法中代位求偿的例外,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选项 A、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无权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C、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D、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答案ABC

解析 见《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有四种情况: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第四,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关键是对D的判断,D项中意义过于狭窄,只要是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即可,不考虑目的或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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