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上课讨论我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时,甲认为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全部是制定法,不包括不成文法。乙认为判例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丙认为我国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都没有溯及力。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admin2018-05-30  32

问题 法学院上课讨论我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时,甲认为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全部是制定法,不包括不成文法。乙认为判例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丙认为我国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都没有溯及力。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选项

答案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绝大部分是制定法,但国际惯例是不成文法。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的效力。因此甲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包括不成文法。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渊源,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是重要的正式渊源。我国不存在判例的法律地位,没有赋予判例法律约束力,判例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乙的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我国刑法也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丙的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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