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上法律的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11-19  37

问题 关于法理学上法律的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的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B、这里的法的渊源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
C、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D、一个行为规则之所以被认为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就是因为它是以特定方式创制出来的,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因此,不同种类的法律规范因其渊源(创制主体、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答案A

解析 法理学上法的渊源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不指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故A项表述错误。其他几项表述正确。要特别注意,研究法的渊源的真正意义在于明确不同种类的法律规范因其渊源(创制主体、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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