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34题)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34题)
admin
2018-03-26
23
问题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34题)
选项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属国际司法机关,国际法院在审理相关国家间纠纷时“一审终审”,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虽然国际法实施的机制性和机构性日益增强,但从本质上,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判决,他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所以,本案中甲国拒不执行判决,乙国可向安理会申诉,由安理会保证执行判决。所以C正确。
国际法院并不能凌驾于一国司法主权之上,所以不能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所以A错误。
国际法院本身并无强制执行权力,也不可能对一个主权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国际法院并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所以B错误。
安理会是联合国内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联大法律委员会是联大的内部法律服务部门,并不负责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所以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8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9题)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2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10年试卷一第70题)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67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试卷二第92~94题)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2题)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3年试卷二第67题)
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34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32题)
随机试题
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有()。
有关破伤风的护理措施错误的是
A.四环素B.甲硝唑C.螺旋霉素D.罗红霉素E.环孢素能导致牙龈增生的药物是
小儿中性粒细胞与淋巴细胞的比例第二次相等(第二次交叉)发生在
_______可以全面了解单位工程的成本构成和降低成本的来源。()
下列项目中,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是()。
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级人民政府规定。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填在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解释程序的功能是()。
Whatisexactlyalie?Isitanythingwesaywhichweknowisuntrue?Orisitsomethingmorethanthat?Forexample,suppos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