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9题)

admin2016-05-08  33

问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9题)

选项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 我国《宪法》第5条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A正确,不选。
    关于B选项,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故B选项正确,不选。
    关于C选项,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其基本的思想基础是三权分立学说,强调的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分权和制约。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我国支配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原则是“分工配合”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非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故选项C错误,当选。
    关于D选项,法律中心主义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主张通过制定、修改、完善法律,从而使法律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认为人们做任何事情都离不开法律通过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而为人们的行为和决策提供的指引。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这种法律中心主义,不认同这种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在我国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民俗民约等规范,它们都对我国的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及导向作用。故选项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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