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税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税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9-11-06
22
问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税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 (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答案
C
解析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8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自(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根据举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逾期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经催告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拍卖纳税人财物以强制抵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李某想要创业,但是不知道选择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于是咨询了学税务师的黄某。则黄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林某、田某分别系某县税务局下辖某街道税务所所长、副所长。2017年至2018年期间。林某、田某利用负责征收辖区内税款的职务之便,收受谭某的贿赂2万元,为某建筑公司会计谭某谋取利益,采取取得收入不入账,开发票不交税或少缴税的方式,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某税务师事务所于2016年2月3日为某公司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应收报酬5万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7年1月17日为该公司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尚有余款3万元未付,当日即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被税务师事务所拒绝。2020年2月18日,税务
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应支付给某职工工资2400元,单位为其固定负担税款50元,企业计算个人应负担个人所得税款=(2400-1600)×10%-25-50=5(元),企业实付该职工工资2395元,注册税务师审核后,认
随机试题
关于细胞内信息物质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女性,45岁,双手腕关节及掌指关节肿痛3个月,无明显的外伤史,晨起后双手关节僵硬、握拳不紧。最合适的治疗是
某商业楼建筑面积为5000m2,于2000年9月1日开工,2002年3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该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用年限为60年。业主于2003年3月1日通过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03年3
交通安全设施中,主要起管制和引导交通作用的是()。
根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的定义,质量足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就工程质量而言,其固有特性通常包括()。
以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车间办公费1200元,应借记()。
对于基金交易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把金融抑制的原因直接归结为金融管制,因此也把金融深化等同于()。
下列关于借款费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TheHistoryofChineseAmericans[A]ChinesehavebeenintheUnitedStatesforalmosttwohundredyears.Infact,theChin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