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是( )。

admin2015-10-25  32

问题 对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是(   )。

选项 A、自动延长动工开发期限2年
B、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开发建设
C、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土地
D、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且不给予原土地使用者补偿

答案C

解析 对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①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②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③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④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⑤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也按照以上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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