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

admin2019-11-20  21

问题 2005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 (    )。

选项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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