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方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

admin2009-01-19  31

问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方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选项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答案4

解析 一般来说,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但公约并没有一概否定逾期承诺的效力。根据公约规定:①要约人在收到逾期的承诺时,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表示承诺虽已逾期,但仍视为有效的承诺。此时,逾婀承诺有效,合同成立,迟到的承诺到达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②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本题承诺逾期,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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