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在北京的甲公司在成都设立一家分公司乙,乙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当地一家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购销合同。后因无力给付货款与丙公司发生纠纷,关于该案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

admin2014-06-10  26

问题 总部在北京的甲公司在成都设立一家分公司乙,乙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当地一家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购销合同。后因无力给付货款与丙公司发生纠纷,关于该案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购销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乙分公司和丙公司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总部甲公司的授权,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总部甲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总部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财产和责任承担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有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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