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试真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6-19  24

问题 (2008年考试真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股份转让”的掌握。根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选项A不正确;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所以B选择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C正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以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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