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dmin2022-12-19  46

问题 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选项 A、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B、按照乙的身份性质定罪
C、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D、按照甲、乙的犯罪性质分别定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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