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15  15

问题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董事会会议必须由董事本人出席

答案4

解析 《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该款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不是l/2以上的董事出席,所以B选项不正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C选项正确(提示:《公司法》修订前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根据该条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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