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3-12-28
31
问题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公司法》也相应地赋予对此持异议的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
B、《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出现公司僵局时的司法解散请求权
C、《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发起人抽逃出资的,相关部门有对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权力。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抽回股本
D、《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提起撤销董事会决议之诉的权利
答案
2,8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第75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通过这两个条文的对比,可以发现,在选项A叙述的情况下,《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份公司的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对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赋予了股份回购请求权,所以A项错误,不选;《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条即是对股东司法解散请求权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抽回出资的,所以C项错误,不选;《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D项符合题意,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a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甲工厂愿意赔偿2万元,因无现金,以本厂的一辆桑塔纳小汽车提供抵押,但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甲厂向刘某的监护人交付权利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香港华为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地区,在内地A地设有办事处,并在B地拥有一笔物业。因该公司与内地方圆公司有合同纠纷,被方圆公司诉讼到法院。该合同签订地为C地,并约定于D地履行,但合同现在尚未履行,则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有:()。
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18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大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由哪一个机构或个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申请登记?()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应制作调解书?
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其中哪一项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随机试题
鉴别吉兰-巴雷综合征和脊髓灰质炎,最重要的体征为
删除了一个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也就删除了相应的应用程序。()
()是任何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问题,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前提。
狭义的教育一般是指_______。(滨州阳信)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许多社区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生活小事不能自理,需要社会特殊照顾。目前,社会对一些独居老人的关照仍显欠缺。逢年过节,虽然有关部门上门送粮油、衣物、金钱等进行慰问,但对于空巢老人来说,关心还不到位,措施还不得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成
节假日期间,很多酒店和饭店都乘机提高价钱,有些人认为这个是“霸王条款”。有些人认为这样是无可厚非的,你怎么看?
全球过度使用或滥用抗生素,导致耐药微生物正在成为传统抗生素产业的死敌,严重威胁着未来人类的健康命运。寻求这一困境的破解之道,是全球抗生素科学家的研发重点,也将决定未来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信息菌素是一种新型抗生素,具有全新的杀菌机制,通过在细菌的细胞膜
某16位计算机所使用的指令格式和寻址方式如下图所示,该机有一个20位基址寄存器,16个16位通用寄存器。指令汇编格式中的S(源)、D(目标)都是通用寄存器,M是主存中的一个单元。三种指令的操作码分别是MOV(OP)=(A)H,STA(0P)=(1B)H,L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WhatmighthappenintheaccidentonMond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