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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公司与玻璃制品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国贸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提供3台玻璃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总价款69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标的总额2%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国贸公司为履行合同,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设备运输
国贸公司与玻璃制品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国贸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提供3台玻璃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总价款69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标的总额2%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国贸公司为履行合同,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设备运输
admin
2014-10-16
36
问题
国贸公司与玻璃制品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国贸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提供3台玻璃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总价款69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标的总额2%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国贸公司为履行合同,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设备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负责将机械设备运到玻璃制品公司所在地。设备运到并投入使用后半年内,生产出来的瑕疵玻璃制品的比例居高不下,致使玻璃制品公司遭受约86万元原材料损失。玻璃制品公司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认为该3台设备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质量问题。就玻璃制品公司遭受的原材料损失赔偿问题,玻璃制品公司与国贸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国贸公司赔偿因提供不合格设备给其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原材料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后,国贸公司与玻璃制品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仲裁协议:就原材料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玻璃制品公司向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国贸公司赔偿原材料损失86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裁决国贸公司赔偿玻璃制品公司原材料损失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该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
选项
A、该仲裁裁决有效
B、该仲裁裁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为裁决的部分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
C、该仲裁裁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为裁决的部分事项超出可仲裁事项的范围
D、该仲裁裁决的效力需提请法院认定
答案
B
解析
根据仲裁理论,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基于仲裁协议对约定事项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裁决。在本题中,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是原材料损失赔偿问题,而玻璃制品公司的仲裁请求是责令国贸公司赔偿原材料损失86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很显然,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超出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范围,玻璃公司无权对该事项提出仲裁请求,因此,仲裁庭对赔偿原材料损失所做的裁决部分是有效的,而对违约金所作出的裁决部分是无效的,该仲裁裁决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裁决,故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与C均是不正确的。此外,仲裁裁决无需提请法院认定其效力,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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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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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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