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25,单)

admin2014-02-25  29

问题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25,单)

选项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了回避的效力问题。回避的审查与决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里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对公安机关副职负责人的回避,由正职负责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的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特,检察长不得参加。(4)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关于检察院书记员的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根据《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本案是涉嫌报复陷害罪.应当由检察院侦查,因此回避的决定应该由检察长来决定,故回避的效力也应当由检察长来决定.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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