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3-03-31
27
问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答案
A,B,D
解析
简易程序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可以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依《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而不能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故B项错误。(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依《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故C项正确。(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依《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知被告人必须出庭,并且在宣告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故A、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n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指南针组织全国若干位著名法学家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大全》,该行为属于()
人权的原则有许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人权的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法律的非正式的渊源?()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0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7年12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损失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8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钱借
对于孙某到护士学校学生宿舍欲强奸吴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对于孙某在小树林强奸女孩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
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在复议期间,该城建公司建造的居民小楼发生严重坍塌,致使一儿童死亡,复议机关认为该城建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如何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X线从被检者的后侧射向前侧的投射方向为
按分数系统分类,属于非均相制剂的有()
(1)质检机构依照本方法发放等级证书,并且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收取工本费。(2)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检机构申请补发。上述说法正确的是()。
( )有助于确定一个特定企业或特定的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哪些损失,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遭受这种损失。
封闭式基金绝对不可能进行扩募,因此其基金份额固定不变。()
现有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容积率为2.5,楼面地价为1500元/平方米,建造费用为3000元/平方米;预计项目建成后,建筑物可出租面积系数为0.75,初步确定项目的租金水平为230元/平方米·月(可出租面积),出租费用为毛租金收入的
个体根据任务的要求把注意从一个对象指向并集中到另一个对象上,称为注意()。
()是美术课程评价的依据。
我国颁布且实行的第一个学制是()。
Whatdidthemanwininhisdre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