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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32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32题)
admin
2015-08-06
35
问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32题)
选项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A项考查领事的人身豁免权。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的规定。“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如领事阮某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A项正确。
B项考查领事的管辖豁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管辖之豁免”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唯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民事诉讼:(一)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二)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讼。”因此,领事的管辖豁免不是绝对豁免,而是含有两项例外的。B项关于阮某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的说法过于绝对,表述错误。
C项考查领事的作证义务。《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4条“作证之义务”规定:“一、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本条第三项所称之情形外,领馆雇员或服务人员不得拒绝作证。如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施行强制措施或处罚。二、要求领事官员作证之机关应避免对其执行职务有所妨碍。于可能情形下得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或接受其书面陈述。三、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领馆人员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之法律提出证言。”因此,领事仅就与职务相关的事项无作证义务。C项关于阮某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的说法过于绝对,表述错误。
D项考查领事的免税问题。《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免税规定:“一、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之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下列各项不在此列:(一)通常计入商品或劳务价格内之一类间接税;(二)对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课征之捐税,但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在此限;(三)接受国课征之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但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在此限……”而第51条第2项为“对于动产之在接受国境内纯系因亡故者为领馆人员或领馆人员之家属而在接受国境内所致者,应不课征国家、区域或地方性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因此,对于领事而言,原则上不免除遗产税,特殊情况除外。D项认为阮某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陷阱点拨]本题很多考生认为应当选C,理由是外交人员无作证义务,这部分考生混淆了外交人员与领事人员的豁免权。领事人员的管辖与豁免较外交人员低。下表列出了两者在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异同,方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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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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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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