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工业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 (2)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

admin2016-09-08  39

问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
(2)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
(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按10%年利率支付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40万元、按10%年利率支付非金融借款机构的借款利息5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
(5)投资收益2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15万元。
(6)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20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会计利润=(4000+20)—(2200+80+800+500+100+90)=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4000×0.5%=20万元<50×60%=30万元<50万元,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税法规定加计50%扣除,60×50%=30万元,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 广告宣传费:4000×15%=600万元<700万元,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借款利息:50/10%×6%=30万元<4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故不作调整; 投资收益:国库券利息收入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公益性捐赠:250×12%=30万元<40万元,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工商局罚款:不允许扣除,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250+30+100+10+10—30—20)×25%=8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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