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贷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交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2题)

admin2017-03-14  21

问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贷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交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2题)

选项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交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A,D

解析 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因此甲乙之间虽然没有真实交易,但甲的出票行为有效,汇票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其在汇票上的签章无效.所以B选项错误。《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本案中丁更改了票据金额,由此导致票据无效,故C项错误,不应人选。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本案中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D项正确,应人选。有学者认为,本题答案为AC。《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14条规定的是票据的变造,而第9条的规定的是更改,更改不同于变造,更改是指直接涂改、删改等,其行为主体只能是享有更改权的人,享有更改权的人只能是原记载人,而变造是无法或者难以确认票据被更改,其行为主体只能是不享有更改权的人。本题中丁将该汇票金额更改,他不是享有更改权的人,其行为性质属于变造,故应按第14条规定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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