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

admin2009-03-25  34

问题 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

选项 A、有些部门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不准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B、在一次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和某供应商有亲戚关系而未回避
C、采购人将应作为一个整体签订的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化整为零,从而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搞暗箱操作
D、对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答案8

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28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第30条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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