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9-02
40
问题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大地公司因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到7月底上半年的工资只发了2个月的,张三因此与大地公司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B、张三因空闲时间较多,就与大天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占用双休日的合同,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需支付违约金给大地公司
C、张三同时与大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地公司认为会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遂督促张三赶紧解除大丰公司的合同,张三认为自己能够轻松应付两份工作,并不影响大地公司的工作而拒绝,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D、张三进入公司才发现大地公司并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遂要求解约,张三无需支付违约金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有服务期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A选项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故不属于违约行为,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的情形没有区分兼职的情形,一概而论,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属于违约行为。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D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D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46)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年·卷三·88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37题)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89题)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随机试题
患者,女,32岁。转移性右下腹疼痛45小时入院,急诊行阑尾切除术,术后5天体温又升高,排黏液便,里急后重,并有尿频、尿急,直肠指诊:直肠前窝饱满、触痛。最可能的诊断为()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在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时,考察的不确定因素通常有()
西班牙民风奔放热情,以斗牛、探戈舞蹈、吉他而闻名。()
秘书在协调会议室使用过程中,如果内部会议室使用紧张,应()
日本评论界认为,这本书可以看作是村上春树成为作家以后的自传。而村上本人向来以低调著称,很少在媒体面前谈及自己,如此这般地在作品中______,真可谓是破天荒头一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列不属于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会的创作是()。
HS公司的公司债券溢价(利息调整)摊销如下表所示。要求:(1)摊销额的计算采用的是哪种方法?(2)计算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3)该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日为12月31日,请按下列要求编制分录:2007年1月1日的转回
阅读案例:“税收减免是出口补贴吗”,并回答问题。案例:税收减免是出口补贴吗1971年,美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贸易逆差。当时的总统尼克松对此感到惊慌,策划出一项特殊的针对美国出口商的所得税减免方案。这一称为“对外销售公司”(FSC)的企业所
给定程序中,函数fun的功能是:求ss所指字符串数组中长度最长的字符串所在的行下标,作为函数值返回,并把其串长放在形参n所指变量中。ss所指字符串数组中共有M个字符串,且串长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