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14题)

admin2013-09-03  28

问题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14题)

选项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C

解析 A项涉及《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议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摩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可知A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当选。
    B项涉及宋代的借贷契约。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可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项涉及“编敕”。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编敕的特点是:(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2)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由此可知,C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
    D项涉及“折账法”。《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法严苛的弊端。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可知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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