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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张某委托金太阳拍卖行拍卖一古董相机,并告知拍卖行该相机没有任何问题,可以放心使用,2003年3月5日,经过竞买,王某应价最高,拍得了该相机,并于当日办妥了所有拍卖的手续。4月8日王某与朋友外出游玩拍照时,相机突然爆炸,将王某炸伤。根据《拍卖法》,以下说法哪
张某委托金太阳拍卖行拍卖一古董相机,并告知拍卖行该相机没有任何问题,可以放心使用,2003年3月5日,经过竞买,王某应价最高,拍得了该相机,并于当日办妥了所有拍卖的手续。4月8日王某与朋友外出游玩拍照时,相机突然爆炸,将王某炸伤。根据《拍卖法》,以下说法哪
admin
2013-03-31
32
问题
张某委托金太阳拍卖行拍卖一古董相机,并告知拍卖行该相机没有任何问题,可以放心使用,2003年3月5日,经过竞买,王某应价最高,拍得了该相机,并于当日办妥了所有拍卖的手续。4月8日王某与朋友外出游玩拍照时,相机突然爆炸,将王某炸伤。根据《拍卖法》,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没有义务告知拍卖行拍卖标的的状况,可以告知,也不可以不告知
B、因为张某告知金太阳拍卖行相机没有瑕疵,所以相机爆炸造成王某损害,王某只能向张某索赔
C、如果张某在拍卖前告知委托行相机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委托行也如实告知了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王某没有修理就使用相机拍摄,造成自己损害,那么王某无权要求拍卖行或张某赔偿
D、王某要求拍卖行赔偿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3年4月8日到2004年4月8日
答案
4
解析
《拍卖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2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35条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这两条规定了委托人对拍卖人的瑕疵告知义务,拍卖人对竞买人的瑕疵告知义务。本题中,张某作为委托人对金太阳拍卖行有瑕疵告知义务,所以A选项不正确。
《拍卖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买受人由于拍卖标的有瑕疵造成损害的,有权向拍卖人索赔,拍卖人对委托人有追偿权。本题中,王某由于相机瑕疵受有损害,有权向金太阳拍卖行索赔,所以B选项不正确。
《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如果张某在拍卖前明确告知不能保证相机的品质,金太阳拍卖行也明确告知了包括王某在内的竞买人,王某就没有权利要求委托行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
《拍卖法》第61条第3款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规定:“因拍卖标的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这两款规定,买受人与拍卖标的瑕疵有关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两个:一个是针对有瑕疵的拍卖标的本身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另一个是拍卖标的以外的人身损害和其他财产损害的诉讼时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年。根据以上分析,本题中王某要求委托行赔偿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2年,从王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2003年4月8日至2005年4月8日。D选项中的期间是1年,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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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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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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