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admin
2016-06-13
29
问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1)~(3)题。(07年司考.卷三.不定项.94~96)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
A,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2)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A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共5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为持有l%表决权的小股东,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公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公司交付了50吨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50吨纯碱露天存放,恰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遂要求
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作出后,该公民经过治疗,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对此,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如何处理?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
随机试题
激活素
事业单位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下列符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是
李某,自费学医后自行开业,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致使病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某疾病控制中心收到一份急性细菌性痢疾的发病报告,病人已住院隔离,该中心于12小时内派人前往病人家,对患者的接触物品、餐具及周围环境进行了彻底消毒。此措施属于
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是
根据国家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
单方案动态投资决策指标有( )。
下列有关沥青路面试验检测说法错误的是()。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