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赵某(男,23岁)、钱某(男,26岁)与原某国有银行分行记账员陈某(男,16岁)合谋抢银行的钱。1998年3月,陈某之父虚报陈已满18岁,将其安排到某银行工作,该分行规定陈某与其他工作人员轮流为银行提取现金。同年12月20日(陈某当时实际上仅15岁

admin2009-03-25  22

问题 无业人员赵某(男,23岁)、钱某(男,26岁)与原某国有银行分行记账员陈某(男,16岁)合谋抢银行的钱。1998年3月,陈某之父虚报陈已满18岁,将其安排到某银行工作,该分行规定陈某与其他工作人员轮流为银行提取现金。同年12月20日(陈某当时实际上仅15岁),与赵某一同到被告人钱某家中,与钱某共同商定:利用陈某提取现金返回分行的机会,采取假抢劫方式从陈手中将银行的现金劫走。具体由钱某望风,赵某对陈某实施“暴力”,陈某佯装被劫以配合赵某的行动,事成后3人共同分赃。12月27日上午,赵、钱2人在约定地点守候,9时许,送款车停在分行门前,陈某提着装有153,000元现金的钱袋下车后故意慢行至路中间站住,被告人赵某即跑上去从陈某手中夺过钱袋,并朝陈某的后颈部猛击一拳后逃离现场,在一旁观察动静的钱某也随即离开现场。陈某佯装被抢劫,边追边喊:“抓强盗!”送款车驾驶员闻讯后,迅即驾车追赶赵、钱2人,因赵、钱拐入一狭窄僻静的小巷而未追上。陈某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到抢劫。赵、钱作案后即到赵家分赃,赵分得赃款30,000元,钱分得赃款20,000元,赵另拿出20,000元供2人作外逃费用,其余83,000元(含陈某应分得的赃款)藏在陈某家中。破案后,追回赃款91,100元,其余已被挥霍一空。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赵某构成抢劫罪
B、钱某构成诈骗罪
C、陈某构成贪污罪
D、陈某还构成窝藏赃物罪

答案1,2,4,8

解析 赵某、钱某均构成贪污罪,陈某因行为时不满16周岁对贪污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是赵某、钱某利用陈某的职务行为“监守自盗”的案件,属于贪污罪。不构成抢劫罪是因为这是假抢劫;不构成诈骗罪是因为本案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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