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

admin2013-12-18  33

问题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依据:①主体不合格;②意思表示不真实;③内容违法;④形式违法。 (3)无效民事行为具体表现: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可经被欺诈、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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