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21题)

admin2018-07-16  20

问题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21题)

选项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案C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54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据此,《临时约法》仅为临时宪法,并非“正式颁行的宪法”,故选项A说法错误。
    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但是,根据《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因此,《临时约法》尽管设立临时大总统,但不采行总统制,故选项B说法错误。《临时约法》实采责任内阁制。
    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选项C说法正确,应选。
    根据《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但“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综上所述,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临时约法》采行三权分立。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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