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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A国某生物医药试验基地发生爆炸事故,大量污染物流入A国一河流,并可能沿江流人A国的邻国B国境内,威胁到B国沿江城市的取水安全。在这种情况下,A国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并防止污染水体进入B国境内。但最终仍有少量污染物流入B国河流。对于该事件
2005年11月,A国某生物医药试验基地发生爆炸事故,大量污染物流入A国一河流,并可能沿江流人A国的邻国B国境内,威胁到B国沿江城市的取水安全。在这种情况下,A国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并防止污染水体进入B国境内。但最终仍有少量污染物流入B国河流。对于该事件
admin
2009-01-19
36
问题
2005年11月,A国某生物医药试验基地发生爆炸事故,大量污染物流入A国一河流,并可能沿江流人A国的邻国B国境内,威胁到B国沿江城市的取水安全。在这种情况下,A国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并防止污染水体进入B国境内。但最终仍有少量污染物流入B国河流。对于该事件,在国际法上,A国对B国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
选项
A、没有责任
B、国际犯罪
C、国际法律责任
D、国家赔偿责任
答案
8
解析
C选项的国际法律责任也称国际责任,主要指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的构成需要两个条件:(1)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传统上,一国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才承担国际责任。(2)存在国家不当行为,也就是有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的A国并没有故意污染环境,同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观上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从主观条件来讲,该情况不属于国际法律责任。所以选项C不应选。B选项涉及国际犯罪的界定,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如果乙国的国家不当行为违反了对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而且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种犯罪,该国的行为方被认定是国际犯罪。但一般国际犯罪首先须属于国家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草案中列举了四种情况:(1)严重违反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侵略;(2)严重违反对于保护人民自决权至关重要的义务的行为;(3)严重并大规模违反对于保护人类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奴隶制;(4)严重违反对于保护和维护人类环境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大规模污染,又如有意或恶意地向海洋中排放油污,或在南极地区进行对南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活动。显然本题中的情况并不属于此类,选项D中的国家赔偿责任则是国际责任的新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具有以下特点:(1)这些活动对于人类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2)这些活动是本国在其领土或控制下进行的,但危害具有跨国性;(3)这些活动本身不是国际法所禁止的;(4)受害国尤其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赔偿。鉴于这些特点,国际社会发展出了国家赔偿责任制度。该制度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并不强调行为国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本题中A国在其领土内进行生物医药试验,这种行为本身是有益的,只是由于突发爆炸事故而污染了本国河流,进而威胁到邻国的河流。该行为并没有违反边境制度中有关的边境土地利用或界水利用的有关义务,也就是说并没有违反国际义务,当然也就不涉及违反对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所以,A国不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也不是国际犯罪。但是,由于污染物进入B国,事实上对B国造成了损害,A国不能说不负有责任。由于这一事件是因生物医药试验基地爆炸导致的污染,符合上述适用国家赔偿责任的科技发展活动的特点,并且有损害发生,所以A国应负有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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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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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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