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同一天分别以“雅奇”和“雅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双方填报的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分别为洗衣粉和洗涤剂,但甲公司已于提出该注册申请之前使用“雅奇”商标近2年。对此,商标局应该如何处理?

admin2009-01-14  31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同一天分别以“雅奇”和“雅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双方填报的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分别为洗衣粉和洗涤剂,但甲公司已于提出该注册申请之前使用“雅奇”商标近2年。对此,商标局应该如何处理?

选项 A、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的“雅奇”商标,驳回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B、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的“雅琪”商标,驳回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C、同时初步审定并公告这两个商标
D、以上都不对

答案1

解析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案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以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形,只能核准注册其中的一个,而驳回另一个申请。又因甲公司使用在先,故应核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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