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
admin
2014-05-27
26
问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于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问题:
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崔某提出的反诉成立。《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刑诉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②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③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1条第l项、第2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本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崔某有权提出反诉,符合反诉条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6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规定暂时扣发职工部分工资,年底本息一起返还的规定()。劳动合同自()起生效。
行政方法的实质是通过行政组织中的()进行管理。由于评估的()存在,降低了评估质量。
劳动合同期限分()。
构成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包括()。
下列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哪些约定不合法?()。2008年4月甲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产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患职业病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资产负债表又称财务状况表,它可以向使用者提供企业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与结构,以及企业资金的来源构成的情况。()
某商品价格2008年价格为3元,需求量为50,如果2009年经济处于周期中的衰退期,则一下说法正确的是()。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负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的罚款。
随机试题
西方真正的表现说产生于19世纪初在欧洲兴起的哪类文学思潮中()
奠定“交替蒙太奇”电影美学基础的电影《党同伐异》的作者是()
关于CT发明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奖项中,错误的是
配制混凝土时最常使用的引气剂有()。
甲公司为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B、C三种家电产品。甲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甲公司管理层于2016年11月制订了一项业务重组计划。该业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从2017年1月1日起关闭C产品生产线;从事C产品生产的员工共计250人,
关于绩效管理与绩效考评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斯坦福一比纳量表是191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对比纳一西蒙量表所作的修订版。
自行车对于()相当于()对于电风扇
以下叙述正确的是______。
显示告警信息的宏命令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