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因共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已经委托李律师为其辩护,并支付了律师费1万元。之后,乙也想请李律师为其辩护,并愿意支付律师费2万元。李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7-05-25  26

问题 甲、乙二人因共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已经委托李律师为其辩护,并支付了律师费1万元。之后,乙也想请李律师为其辩护,并愿意支付律师费2万元。李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接受乙的委托,同时为甲乙二人作辩护人
B、先解除同甲的委托合同,然后接受乙的委托
C、不接受乙的委托,让其找其他律师辩护
D、既不作甲的辩护人,也不作乙的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本案中,李律师已经接受了被告人甲的委托,便不能以甲交的钱少为理由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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