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某公司职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杨某看到解放军在社会上信誉较好,遂伪造了某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并购置了军服,自称是某部中校军官,来到某市。杨某以“为军办企业”招工为名同该市劳动局取得联系,经批准后向全市发布公告,声称要招收男工40名,并要求报名者每

admin2015-09-30  52

问题 杨某系某公司职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杨某看到解放军在社会上信誉较好,遂伪造了某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并购置了军服,自称是某部中校军官,来到某市。杨某以“为军办企业”招工为名同该市劳动局取得联系,经批准后向全市发布公告,声称要招收男工40名,并要求报名者每人交体检费100元。公告发出后有30多人报名,杨某携带收取的“体检费”潜逃。则杨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B、诈骗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应并罚
D、诈骗罪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应并罚

答案A

解析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该罪具有下列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主要包括三种情况:非军人冒充军人,级另13较低的军人冒充级别较高的军人,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要害部门的军人。行为人利用假冒的军人身份进行了招摇撞骗,欲谋取非法利益。但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上述非法利益,只要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即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也可以是军人中士兵冒充军官等;  (4)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政治待遇、物质待遇、户口、职位、工作等非法利益。在本案中,杨某构成“非军人冒充军人”,同时也利用军人身份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该罪。其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身份事实,欺骗对方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与诈骗罪非常相似。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1)前者目的可以为骗取非物质利益.后者限于物质利益;(2)前者没有数额要求,后者有数额要求。实际在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也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该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形成交叉的法条竞合,后者是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最后,杨某还实施了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也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这种行为作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行为的手段行为,与其成立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的处断规则,因此应认定杨某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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