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按份购买一辆汽车,甲占60%,乙占40%。后甲想出售自己的份额,乙、丙、丁、戊均想购买。乙、丙、戊出价5万元,丁出价6万元。甲( )

admin2021-11-18  34

问题 甲、乙按份购买一辆汽车,甲占60%,乙占40%。后甲想出售自己的份额,乙、丙、丁、戊均想购买。乙、丙、戊出价5万元,丁出价6万元。甲(          )

选项 A、只能将份额出售给乙,因为乙具有优先购买权
B、只能将份额出售给丙
C、可以将份额出售给丁
D、只能将份额出售给戊

答案C

解析 《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丙、戊都想购买甲的份额,且出价相同,此时乙具有优先购买权;甲不能将份额转让给丙、戊,BD项错误。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条件不同等,则没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丁的出价高于乙,即条件不同等,与丁相比,乙不具有优先购买权,甲可以将份额转让给丁,C项正确,A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