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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卷二—16,单)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卷二—16,单)
admin
2014-02-18
33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卷二—16,单)
选项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
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适用升格的法定刑。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C二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需要注意的是,前者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后者是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范围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B项中,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显然属于超}{j非法拘禁范围之外的暴力,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C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八不具有承诺他人摘取自已器官的能力,其承诺是无效的。所以,C项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对方已满18周岁,则行为人可以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项,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法益侵害行为,可以排除犯罪。一般认为,被害人可以对轻伤以下作出承诺,对重伤和死亡不能承诺,否则无效。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截断一截小指头,不构成重伤害,该承诺有效,行为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本题综合考查了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对于故意伤害罪,要重点掌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几种转化犯: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敛人伤残死亡的(第238条第2款);(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5)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92条);(6)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第333条第2款)。同时,还要注意被害人承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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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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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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