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中南财大2010年研]

admin2022-09-19  23

问题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中南财大2010年研]

选项

答案(1)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当事人在对财产(包括物和权利)没有处分权能的情况下,实施了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主要包括: ①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 ②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2)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无权代理之行为人因欠缺代理权,其行为本不应对本人生效的,但如获得本人追认,就视同有权代理。 (3)二者的区别: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分行为,无权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处分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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