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5月3日,陈某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号新金桥物流公司某某(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公司)仓库,利用费某担任该公司保安负责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进入仓库内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产品。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 )
2012年5月3日,陈某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号新金桥物流公司某某(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公司)仓库,利用费某担任该公司保安负责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进入仓库内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产品。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19-08-01
37
问题
2012年5月3日,陈某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号新金桥物流公司某某(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公司)仓库,利用费某担任该公司保安负责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进入仓库内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产品。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
C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均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本题中,陈某与费某勾结,利用费某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将费某公司仓库的产品窃取,非法占为己有。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构成先占的要件不包括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公司先后向王某出具正式的委托授权书,委托王某为其代理人,授权王某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王某签订的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的免责条件是()。
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一年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王某与李某尚未见过面。一日,王某约李某见面,见面后,王某对李某大失所望,觉得李某既不漂亮也没有气质,不是自己想要的女朋友。于是王某提出要与李某分手,李某不同意,苦苦纠缠。为了安抚李某,王某
随机试题
20世纪中叶,美国消费者逐步把眼光从显富摆阔转移到实用性、舒适性、经济性和方便性方向上来,日本丰田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将其在美国市场的战略进行了调整。为了避免与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直接竞争,把主攻方向指向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他们通过调查,了解大众汽车的优劣之处,
被誉为“世界短篇小说之王”的法国小说家是【】
必须在无氧条件下才能生长繁殖的细菌是
期货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经过专门的岗位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 )。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企业购人公司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可能用到的借方科目有()。
【2014.湖北十堰】早慧的儿童自幼表现出智力超常,长大后一定会有突出的成就。()
【2014四川】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主要区别在于教育目的强调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而教育方针强调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
从初唐起,中印交通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初唐以前,陆路是最重要的道路,由海路往来者比较少。但是,到了初唐,由于航海技术的突飞猛进,走海路的僧人一下子多了起来。此外,陆路还有一条道路,就是经过西藏、尼泊尔到印度去。这一条路过去走的人非常少。到了初唐义净时代,
下图所示的数据模型属于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