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1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9年8月9日,A公司发行5000

admin2021-03-06  29

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1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9年8月9日,A公司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2020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D公司,从而使D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为A公司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20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20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②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问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故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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