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82)

admin2021-05-28  26

问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82)

选项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法院不能依职权做出。
    选项B错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是特定的,而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无限定。
    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起诉),可以上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p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