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30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30题)
admin
2016-01-16
26
问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30题)
选项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该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本题中,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赵、钱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27条的规定,孙、李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A选项错误,应选;同时,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B选项正确,不应选。《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据此,选项CD也是正确的,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J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代位诉讼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朱某的一头牛从牛圈中跑出,被邻居郑某发现。郑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家的牛圈,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刮大风,牛圈的一根梁倒落,将牛砸死。郑某将牛肉出卖,得款520元,花去人工费50元。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不服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提出复议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裁定确实不当的,应当:()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经检验却系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应提起何种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下列对用益物权的表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其所在国与我国未订立有关条约,当其委托我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时,从我国领域外寄交予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要生效需经过的程序有:
随机试题
Isenthimthepackageyesterday.He______itbynow.
与毛发荣枯关系最密切的是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医德意识现象
足月臀位产儿,生后即不安,前囟门饱满,唇微发绀,双肺呼吸音清,HR128次/分,最可能的诊断是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按其内容属性可分为()。
张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李某作生日礼物,李某不知该本票系张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张某偷盗所得并送给李某,对于李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ontainerizationCallspeedupthelogisticsprocess,suchas().
小张开车从甲地到乙地送货,从乙地返回甲地时的速度是去时速度的3倍,而时间减少了40分钟。小张送货时从甲地到乙地用了()分钟。
在一次数学考试中,王强得了满分,赵明不及格。问及原因时,王强说是自己的刻苦学习的结果,赵明认为是自己缺少数学细胞。请结合维纳归因理论分析他们今后数学学习可能的行为表现及原因。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的最大失误莫过于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