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 )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admin2011-01-24  41

问题 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 )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选项 A、将李某的违法所得收为公司所有
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C、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D、要求召开股东会解聘李某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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