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进口的电机。乙公司会计王某了解到丙公司需要此种电机,遂前往丙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电机销售合同,并约定乙公司先行交货,丙公司收货后三个月内缴清贷款。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电机销售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发货,

admin2009-01-16  25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进口的电机。乙公司会计王某了解到丙公司需要此种电机,遂前往丙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电机销售合同,并约定乙公司先行交货,丙公司收货后三个月内缴清贷款。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电机销售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没有表示异议,并称自己是受甲公司委托销售电机。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电机以铁路运输方式交给丙公司。电机交付后,在质保期内,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了丙公司的正常使用。丙公司以此为由,在收货三个月之后仍然拒绝向乙公司支付货款。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选项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答案1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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