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从秦岭脚下沿山而上,在树木掩映之间,四栋崭新的别墅出现在水泥路的尽头,每栋面积都在30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喂,那是私人别墅,不让进的!”正当记者在别墅周围查看时,边上突然传来喊声。村民老张说,这些别墅是近十年来陆续建设的。当年,

admin2017-04-14  39

问题 给定资料
    1.从秦岭脚下沿山而上,在树木掩映之间,四栋崭新的别墅出现在水泥路的尽头,每栋面积都在30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喂,那是私人别墅,不让进的!”正当记者在别墅周围查看时,边上突然传来喊声。村民老张说,这些别墅是近十年来陆续建设的。当年,一些“大老板”在这里考察地形,后来就开始挖山坡、砍树木,建起了别墅。这些别墅夏天有人,冬天闲置,院子里都有景观、绿地、凉亭、车库。
    记者在附近村庄走访了解到,这些别墅的建设者是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有些别墅已几经易手,大部分都是“老板、有钱人”以及“坐轿车的神秘人”。这些别墅的建设者往往对山体肆意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有的甚至人为削平山坡,随意圈占林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据统计,目前在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私人别墅已多达202栋。
    老朱等一些村民反映,开发商私自建别墅后,圈地为界,本来属于大家的秦岭,现在根本不允许村民靠近。“我家祖祖辈辈都住在这,我家的祖坟也在这里,现在有了这些别墅,从小(玩)到大的风景区我却不能随便去了。”老朱抱怨道。
    西安市秦岭北麓违法建筑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介绍,秦岭北麓违法建筑主要是1997年至20l2年间因多种原因形成的,有的是外来人员参与发展农家乐变相建设;有的是外来人员非
法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有的是当地农民私自变相转让后建设;有的是利用旧厂房、旧校舍、砖瓦窑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
    秦岭办规划分局局长匡少家表示,针对秦岭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早已出台,但实际执行却遭遇种种困境。秦岭北麓的这些违建别墅物权复杂,土地大多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以不受城镇规划法的管辖。一般村里只需要上报到镇政府备案就可以进行处置。这就为依法规划、治理埋下了隐患。
    2.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针对违法建筑,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即便如此,一些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不顾公共利益,通过非法的手段搭建违法建筑,这些现象背后是利益的驱动,也折射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国务院提出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要求各地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国的环保大检查。”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在《通知》解读会上指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清理整改。”
    “国务院还特别要求坚决落实整改措施。”邹首民介绍,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西乡塘区的万秀村、秀厢村、秀灵村一带是N市最大的“城中村”集中区,也是违法建筑最多的区域之一。根据N市相关规定,民房最高只能建四五层,但“城中村”大部分房屋都超过了这个高度,有的达到七八层,十多层甚至二十层的房屋也不少见,一些违法建筑正在施工或刚刚封顶。记者在万秀村看到,村民为最大限度利用土地建房,“创造”了许多“别具一格”的多边形建筑形式。村中有一栋“五角大楼”,据目测,这栋楼最窄的一面墙宽不足2米。记者扮成租客进入室内发现,这栋楼的厨房是三角形,走廊为梯形。还有村民利用三角形土地建设 “三角楼”。有一栋“三角楼”占地面积目测只有三四十平方米,却建起了7层高的房屋。记者发现,“城中村”里不少建筑都是紧贴在一起,部分建筑的窗户与旁边楼房窗户相对,中间间隔二三十厘米,根本无法开窗。
    违法建筑在土地使用上“见缝插针”,但土地利用还是相当有限,更多的建筑通过“长高”以扩大使用面积,市民称之为“楼加加”。记者在琅东六组、麻村等地看到,原本只有四层高的建筑物,不少楼房在上面加建了三四层。由于加建的部分比原建筑更宽,粉刷颜色也不一致,远看就像一朵朵奇形怪状的蘑菇。
    而不少商业住宅小区,也存在违建现象。N市枫林路“金龙理想1号”小区楼顶被40多户业主违法加盖一至两层楼,有业主多方投诉反映未果。据了解,加盖楼层始于2009年,当时只有个别人在建,后来不断有人跟风加盖。规划部门曾对这些违建的楼层进行拆除。但被拆除后不久,仍有人继续违建。
    4.《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进行S市“城市管理顽疾有哪些”的调查。调查显示:尽管违法建筑不是位列前三的城市管理顽疾,但是,深受其害的居民却是反应最激烈的群体。普陀区的周女士表示:“我居住的是上世纪50年代建造的公助自建房,两层楼,房屋之间的间距只有2米。我前面一排的住宅被人开了饭店,还大肆搭建违法建筑,油烟、喧哗、晚上灯火通明,随地便溺,根本无法安静生活。我可以忍受地铁口给我发小广告的人,因为我可以拒绝。违法建筑一旦建好,可是躲也躲不了。”家住虹口的一对夫妻也有同感,一楼的业主把天井搭建成屋子,屋顶又建得高,弄得他们连衣服也无法晾。
    绝大部分的违法建筑,拆除起来异常困难。周女士向街道、区政府不断投诉、反映,但就是没有效果。复兴中路的一位女士,为拆除邻居的违法建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下来了,但就是无法全部落实执行。
    受访者感叹,市民投诉以后,执行部门往往以“我们已经发了整改通知”作为接受投诉的处理行动。受访者还认为,目前从市民举报投诉到有关部门执法的程序、流程都不合理,从市民发现违法搭建的苗头进行举报,到有关部门实地察看、下发整改通知书,是否处罚尚未作出决定,而违法建筑已然从苗头发展成既成事实。受访者曹女士说:“在有苗头的时候大多不阻止,到尾大不掉的时候又处理不了。”受访者陈先生认为:“执法部门有畏难心态,拆违牵涉各个部门,协调操作困难,不能成为执法常态,往往是一阵风,运动化,过后又死灰复燃。”
    5.在B市城中村,违法建筑十分普遍,经常可以看到新建或在建的房屋。这些违法建筑房屋密集,通风和采光条件极差,很多房间需要24小时开灯,电线、电话线、晾衣架在空中交织,地下污水横流,有的房子建在六七十度的斜坡上隐患极大。据当地居民称,这些违建房屋主要用于出租,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或做小生意的农民是主要租客。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出租屋里有餐厅、发廊,有垃圾收购站、地下工厂,也有无牌的诊所和学校。一间20多平方米的单间,月租可以达到450元,而在更靠近市中心的地方,月租则可达到600元。记者按照村里的小广告联系房东,房东提醒说:“要租最好现在就定下来,到6月底大学生毕业季,这个价就租不到房子了。”
    在某市一拆除违法建筑现场,执法人员算了一笔账:建一栋五层楼的普通砖混结构毛坯房,成本约六七万元,如果每层2间,5层就有10间,每间每月租金350元,一年就有4.2万元,不到两年就可回本赢利。
    某报评论员直言:当那些奉公守法的公民,以每平方米上万元的价格购买合法商品房,并用二三十年的辛勤劳动进行按揭的时候,违法抢建者却能无视政府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城市规划,无视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无视占用者应缴纳法定地价的规定,无视城市任何建筑都必须经过批准并缴纳合理规划费的要求,以每平方米仅数百元的建筑成本价,一下子拥有数百甚至数千平方米的房子;当那些诚实勤劳的公民每天辛勤工作,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仍然要给房东付房租的时候,那些拥有违法建筑的人却能在日日喝茶、打麻将的轻松中,每月坐收数万元租金,并且几乎全部逃避了最基本的纳税义务。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存在,公平何在?公正何在?
网友“路人甲”认为:部分人长期通过践踏法律规范,依靠违法建筑迅速致富而未受追究,其示范效应就是不断地刺激人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毒化社会心态,降低市民对“勤劳工作”“守法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
    某市政管理部门人员称:违法建筑不仅带来视觉上的不愉快,关键是它对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产生了巨大负面影响。近年来往往是市里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到哪里,城市发展到哪里,违法建筑就建到哪里。越是增值潜力大、商业价值高的好地块,违法建筑就越集中。由于不断地见缝插针、拆低建高、增加密度,规划红线不断被突破,城市的天际线被破坏,规划合理的公用设施很快就捉襟见肘。于是,交通、水电供应和排污问题在一些片区不断出现,导致规划一改再改,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综合竞争能力。
    6.2011年3月28日,贵州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发生一起违法在建楼房倒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2012年3月1 9日,云南大理市下关镇小关邑村一无规划、无施工许可的钢构建筑工程突然倒塌,致15名施工人员被埋,共造成6人遇难,5人重伤,4人轻伤。2013 年2月23日,浙江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三间六层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17人烟熏受伤。据调查,起火点位于三间民房后面的铁皮棚,属于违法建筑。铁皮棚紧挨着民房一楼,起火后,烟气很快往二楼蔓延。由于楼下起火,烟雾太大,无法直接往下跑,而顶楼虽有天台,但因为顶层也搭建了违法建筑,消防疏散通道被堵,致使住户无法逃生。
    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违法建设缺乏规划、建筑质量不高,或是侵占了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特别是很多城中村房屋密布、租客众多,存在消防、交通、治安等隐患。尤其是消防通道被挤占后,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
    注册一级建造师杨世春指出,擅自加盖会增加楼体荷载,减少楼房寿命,破坏楼体的防水保温层。若私盖房是钢结构,遇到极端天气,易被刮塌。若顶楼平台上原本的避雷针遭破坏,受雷击时将对全楼居民造成危险,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某地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违法建筑带来了治安盲区,据统计目前出租屋发案率占当地案件的30%,与出租屋有关的案件比率高达80%。2013年以来,该地先后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十多名求职女青年被抢劫杀害案、数十名儿童被拐卖案都发生在违法建筑区域当中。
    7.“一些村干部、村委会竟然参与违法建筑,这成为打击违法建设的难点。”有执法人员透露。一些村委会本应参与打击违法建筑,却变成了违法建筑的“保护伞”,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村干部甚至参与到违法建设中,成为“内鬼”。
    近日,L市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合作开发”旗号在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出售出租的案件。
  L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大队侦查员张志强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韦中集在柳南区红桥路建了48套房子,并以10多万到30多万不等的价格出售了多套。警方调查发现,韦中集与柳南区新云村委7组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使用土地合同”,随后开始建设房屋,并将多间房屋转卖、租赁给他人,非法获利。韦中集名下的“房开公司”向新云村7组支付了33万元的“合作资金”,这笔钱按人头数分发给村民。
    日前,L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委在香兰大道违法建设的门面被拆除,这些门面耗费上百万元,共计51间、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离奇的是,在得知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时,村委会却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为由拒不停工,还挂出了“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计划生育协会”等几块牌子,企图阻止拆除。
    2014年3月20日,L市柳南区对该区渡口村一栋高达6层、违法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的大型建筑进行拆除,这栋楼也是村委会实施建设,投资达270多万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如果出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参与违法建设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其约束的办法还比较有限。”L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告诉记者,由于村委建设的违法建筑涉及村民“分红”,在拆除行动中,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村民围攻,极易造成群体事件。“我们到‘城中村’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有几次就遭到村民围堵,不得已只能请公安部门来救我们。”
    其实,“内鬼”还不止村委会,由于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一些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为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有些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在L市打击违建“风暴行动”中,由市纪委发出《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通告》,严打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在此项行动震慑下,有288名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了参与违法建筑的情况,并主动拆除。L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蒋勇说,打击违法建筑,要“内鬼”“外鬼”一起打。
    据了解,很多城市违法建筑面积过大,清拆速度赶不上违建速度。2014年以来,L市采取“风暴行动”强力拆除违法建筑,目前已拆除了120多万平方米,但估计违法建筑还有约200多万平方米。
    “从发现违法建筑到进入强制拆除程序,最快也要4个月左右,这么长时间一些违法建筑早就封顶完工了。”L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左崖说。据了解,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动要等到当事人法定起诉期(3个月)届满后才能进行。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查处时间跨度太长,经常出现程序走到一半,违法建筑却已经建好了的尴尬局面。
    “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违法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占用农保地5亩或占用集体土地10亩以上,才能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逮捕。”彭平义说,违法建筑是多数人一起建设,分摊下来很难达到立案标准,使得违建者有恃无恐。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者罚款只是违法成本的5%至10 %除后,违建者除了损失点建房材料费外,没有其他损失,利益触动不大。除此之外,目前新农村建设规划较少而且慢,需要建房住的农民较多,城中村建房手续又难以办理,造成农民无证建房行为增加。
    在L市裕宾路北端,一年时间内,有三栋民房楼先后加建了二层半到三层。期间不断有微博网友连续发帖反映这一问题,却一直无执法部门介入。直到3栋“楼加加”全部建成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后,当地才出动1200人的执法队伍强制拆除。原计划历时三天拆完,不料拆除难度太大,耗时一周才拆完。2011年,记者在对广西贵港市耸立于闹市区近三年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时,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给出的解释竟是“未接到群众举报”。
    一位地方干部透露,有的地方为实施重点项目,“超常规"推进拆迁工作,对违法建筑也给予补偿,刺激了“种房产业”滋长。还有些官员拆违决心不够大,总担心影响稳定,因而对违法建筑采取“怀柔”态度,想将“麻烦”留给继任者,这也是违法建筑打击难的重要原因。
    8.“智慧城市”是指通过广泛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使城市运转更高效、更敏捷、更低碳。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及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智慧城市在全球迅速蔓延,并已然成为未来全球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办的“2014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高层论坛”于11月8日一9日在广州举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接受采访。
    杨保军认为,前三十年,我们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市的扩张、建设上,主要是以快速的建设为主。我们并不缺少技术,但是缺少一点智慧,野蛮扩张带来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很多。现在我们提出建设智慧城市,智慧跟技术不一样,技术是不断进步的,但是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技术,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这是智慧,这就需要智慧含量。城市规划应该怎么运用智慧?
    需要思考三个问题:人类与自然到底是什么关系?人与社会是什么关系?人与自我是什么关系?
    “我心目中的智慧城市,就是宜居的城市。”国际城市与区域环境建筑师、规划师唐华德(Tom Wolters)曾对媒体表示。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八个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将生活环境宜居化列为智慧城市的主要目标之一。“宜居城市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这一次《指导意见》将环境的宜居化列为智慧城市的目标之一,其实是从智慧城市这个角度再次强调了其重要性。”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GIS研究所所长李成名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四维图新行业应用总监、海图科技董事长易建林称,智慧城市其“智慧”之处在于能够更好地解决城市的问题。
违法建筑问题已成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障碍。请参考“给定资料”,结合你对“宜居城市”的思考,以“整治违法建筑”为话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1)立意明确,思想深刻;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800—1000字。

选项

答案 整治违法建筑要出重拳 城市,离不开建筑;城市文化,离不开建筑文化。伴随着城市文明的兴起,各式各样的现代化建筑也应运而生,为我们的城市提供了物质载体、增添了建筑魅力。然而,在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一座座违法建筑也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实在大煞风景。 违法建筑是私人利益至上的产物,只图一己之私而至社会大众于不顾,它既破坏了城镇环境,又侵占了公共资源,甚至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对违法建筑坚决说不,对违建行为坚决说不!事实上,我国对违法建筑的整治从未间断,但由于违法建筑背后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牵涉的社会因素众多,往往出现整治效果不佳、违建之风愈演愈烈的结果。要想彻底根除违法建筑,整治行动需出重拳! 其一,建章立制,依法整治,敢于向违法建筑说不。违法建筑成为顽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立法不完善必然导致执法不彻底,使违建者钻法律的漏洞,肆无忌惮。整治违法建筑,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开始,从制度上消灭违法建筑滋生的土壤。在具体的整治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拆迁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违建者得到相应的惩罚,使处于观望的群众自觉放弃跟风违建的念头。 其二,创新思路,确保实效,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我国违法建筑数量多、面积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思路, 运用科学工作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说来,一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规划、城建、城管、公安、纪委、司法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实行挂牌公示施工制度,对依法审批项目进行编号,实行挂牌公示施工作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群众投诉信箱及举报奖励办法,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违建现象的监督管理。 整治违法建筑是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建设法治国家的实际需求,有关部门应采用高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全社会也应联合起来共同抵制违建行为,唯有如此,城市才能更宜居、国家才能更美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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