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原告新华印刷厂相邻三十余米处建造一座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被告予以拒绝。后来发现墙体开裂更严重,并导致印刷机的基础位移,机器转筒纸胶印机

admin2017-08-18  28

问题 被告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原告新华印刷厂相邻三十余米处建造一座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被告予以拒绝。后来发现墙体开裂更严重,并导致印刷机的基础位移,机器转筒纸胶印机出现异常,印刷质量下降。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告厂房与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原告因此直接损失达14万余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试问:
被告应依何种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本案在性质上属于相邻关系的纠纷。被告建造的大厦与原告厂房相邻,被告建造大厦时未充分考虑邻人建筑物的安全,由此造成原告建筑物损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相邻关系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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