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刘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一案中的做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4-01-15  40

问题 下列有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刘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一案中的做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到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刘某的存款
B、对刘某的住处进行搜查
C、刘某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某时,不予批准
D、为保全证据,直接扣划刘某的存款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应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办案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根据此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只能采取查询和冻结的措施,而不能直接扣划。因此,D项错误,为应选项,同时排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本案中,国家安全机关搜查刘某的住处符合法律规定,可排除B项。《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因此可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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