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Z市F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部分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不包括下列哪些人?( )
Z市F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部分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不包括下列哪些人?( )
admin
2014-02-27
28
问题
Z市F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部分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不包括下列哪些人?( )
选项
A、公诉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其他出庭作证的证人
答案
D
解析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确认,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于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而当事人不仅包括被告人,同时还包括被害人,故不包括D选项,D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b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工商银行需要在某市设立分支行,如果你是律师,银行向您咨询,下列哪些说法是您可以提供的:
中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共同在丙国投资设立合营企业,后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诉至丙国法院,A公司败诉并被判令继续履行合同。下列哪个选项不构成我国法院对丙国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王某欲自己出资成立一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的出资不得少于:()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人室行窃,丙负责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下列事实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20公顷(包括基本农田3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准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某日,甲开车出去游玩,途中看到路边女子乙向其招手。乙告诉甲自己的脚扭了,不能走路,希望能带她一程。甲见乙颇有姿色,心生歹意,便满口答应。待乙上车之后,甲慌称要先去办点事,实际上却将车开到郊区非常偏僻的山脚下。甲见周围没有房屋,便开始对乙动手动脚,并要求与乙
某县人民法院对钱某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钱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钱某由于心理压力过大、自杀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A.氢化物B.抗酶素AC.寡酶素D.二硝基苯酚E.异戊巴比妥氧化磷酸化解偶联剂是
连朴饮的主治病证是
女性,19岁,学生。近1年来经常脑内反复思考问题,如做数学题时,反复核对答案,明知不对,但又无法控制,最可能的诊断是
消费税的特点包括()。
市场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
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与相邻权无关的是:
某商店出售A商品,若每天卖100件,则每件可获利6元。根据经验,若A商品每件涨1元钱,每天就少卖10件。为使每天获利最大化,A商品应涨价:
一个多道批处理系统中仅有P1和P2两个作业,P2比P1晚5ms到达,它的计算和I/O操作顺序如下:P1:计算60ms,I/O80ms,计算20msP2:计算120ms,I/O40ms,计算40ms若不考虑调度和切换时间,则完成两个作业需要的时间最少是
WoulditbepossibletobringthedayofyourmeetingwithMr.Jacksonforwardbyadayorso?
(81)Realestate,inbroaddefinition,islandandeverythingmadepermanentlyapartthereof,andthenatureandextentofon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