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二第2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二第2题)
admin
2017-03-01
28
问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二第2题)
选项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
C
解析
选项A中,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不是“他人所有的财物”,故而,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的本人财物,系他人占有,也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此外,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由此,盗窃罪的故意内容的事实认识方面只需认识到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本题是对自己行为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系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只涉及责任阻却的问题。由于本案情形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属于可以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亦不阻却责任,仍可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当选。
选项B中,乙明知可能有枪而盗窃,果然有枪,属于明知对象是枪支的情况,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可以构成盗窃枪支罪,故选项B不当选。
选项C中,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儿童,要求有认识。
选项D中,贩卖毒品罪的对象是毒品,要求有认识,但就认识程度上,只要求大体上认识到是“毒品”,而不要求认识到具体种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X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养老保险说法正确的有:()
某省政府批准一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须占用耕地外的农田30公顷,关于审批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34题)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1题)
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加利福尼亚商品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侯某驾驶翻斗车在村东倾倒施工废土,返回时被该村治安人员朱某发现,朱某在路中停放了农用三轮车,不让侯某离去,等村治安主任来处理。侯某趁其不备,启动汽车准备逃离现场,朱某跑到车前阻拦,侯某踩了一下刹车见朱某未躲,便开车继续前行,朱某被撞倒后拖出一百五十余米,被
下列制度不属于秦代刑罚制度的是:()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随机试题
某市房地产企业2009年开发一栋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公司为了建造普通住宅支付的地价款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由于与其他项目无法划分,所以无法提供准确的数字,则该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是( )万元,应
下列选项中,属于施工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ABC企业计划进行长期股票投资,企业管理层从股票市场上选择了两种股票:甲公司股票和乙公司股票,ABC企业只准备投资一家公司股票。已知甲公司股票现行市价为每股6元,上年每股股利为0.2元,预计以后每年以5%的增长率增长。乙公司股票现行市价为每股8元,每年发放
关于肾上腺腺瘤的CT表现,下列哪项不正确
()是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和地籍档案的附图。
在中央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关中的党务工作,一般是对党务工作进行决策及组织实施,保证()的正常进行。
电力部门采用“高压输电”的主要原因是发电厂产生的电本身就是高压电。()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把新能源分为()。
2008年,苏州市专利申请量继续快速增长,全年专利申请48558件,占江苏省总申请量的37.9%,同比增长43.9%。专利申请量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5371件,同比增长15.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6209件,比上年
在一次聚会上,10个吃了水果色拉的人中,有5个很快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吃剩的水果色拉立刻被送去检验。检验的结果不能肯定其中存在超标的有害细菌。因此,食用水果色拉不是造成食用者不适的原因。如果上述检验结果是可信的,那么以下哪项对上述论证的评价最为恰当
最新回复
(
0
)